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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永不可转商品房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0/26 20:4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摘要:区别于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北京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 ......

区别于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北京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

共有产权房又传新消息 给"刚需族"稳稳的幸福

北京市住建委20日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表示,为了让百姓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多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保障房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使用监督、运营管理、社会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体系,享受就近上学、就医、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确实保障家庭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一方面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推广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人脸识别等科技监管系统覆盖面,健全动态监督管控体系,让保障房成为彰显公平正义的平台。

加强出租管理

优先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出租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充分总结本市多年来在住房保障使用监督和服务管理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提高。

《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严格再上市管理

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而此次《办法》中,充分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连通诚信系统

提高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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